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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坦桑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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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1页 · 95,27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4

PDF第8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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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土地法相关法规可访问坦土地部网站:https://www.lands.go.tz/publications
/land-administration
外资在坦桑尼亚获取土地等事务相关法规可访问坦投资中心网站:https://www.tic.g
o.tz/pages/land-acquisition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坦桑尼亚1999年《土地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为便于土地管理,公共土地划
分为三类:一般土地、农村土地和保留土地。
根据1999年《土地法》第4章(1)规定,坦桑尼亚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是公民
可以通过3种方式拥有土地:(1)政府准予占用权;(2)在坦投资中心(TIC)依据投
资而取得的衍生权力; (3) 从取得土地占用权的私人手中转租。 占用权和衍生权力分短
期和长期。 长期使用土地期限为33-99年, 可续期, 但最长期限为99年; 长期衍生土地权
和租赁期限通常在33-99年之间。
公民投资者:根据坦桑尼亚1999年《土地法》第19条的规定,坦桑尼亚公民单独或
集体投资时,可以通过获得土地使用权、衍生权力或从私人手中转租的方式获得土地。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坦桑尼亚禁止非投资外国人购买土地。 坦桑尼亚政府禁止本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
土地买卖,除非该外国人是投资者,否则任何外国人都不得在坦桑尼亚拥有土地。
1997年《坦桑尼亚投资法》规定,非公民对土地占有仅限于投资目的。根据1999年
坦《土地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土地:
(1)1999年《土地法》第20条2款获得的衍生土地;
(2)根据1999年《土地法》规定,向土地局局长申请土地占用权;
(3)从私人手中转租;
(4)从政府获取许可证;
(5)从其他持有土地占用权的人手中购买。
非公民投资者获取土地的其他方式还有: 从私人手中转租, 通过购买政府土地许可
证来获得。根据土地法规定,衍生土地权利期限为33至99年之间,因此,外国投资者依
据其投资而获得的衍生土地权利期限也在33至99年之间。
获得土地的申请一般应当向坦桑尼亚土地管理部门提出, 即土地部或土地局。 但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