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出口加工区相关法规可访问坦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网站:https://www.epza.g
o.tz/documents/act-and-regulations
外资、扩大出口、增加就业、提高生产技术和经济管理水平的目的。同年,坦桑尼
亚政府出台了 《出口加工区法案》 。2006年, 坦桑尼亚设立出口加工区管理局(EPZA),
隶属工业和贸易部,负责产业园的建设和落实,向企业提供的鼓励政策。自出口加工区
管理局运行以来, 登记注册的项目超过140个, 总投资额近26亿美元, 提供就业岗位超过
5万个。 其中, 坦桑尼亚本地企业占45%, 印度企业21%, 中资企业9%, 其他国家和地区
的企业25%。
5.4.1 产业园法规
根据坦桑尼亚相关法律,产业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设立,另一种是企业设立
后申请政府认可, 享受与政府设立园区内企业同等优惠待遇。 有3个发展方向: 一是出口
型经济开发区;二是特殊经济区,包括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科技园区、娱乐园区、农
业用地等,涉及领域包括农业、旅游、贸易、矿产等;三是城镇型经济开发区,仿照中
国深圳经济开发区和天津泰达经济开发区的模式,建设城镇型经济开发区。
出口型经济开发区主要以出口型生产企业为主。对入驻企业有 3个要求:一是新投
资项目;二是企业80%以上的产品出口(剩余产品允许在当地销售);三是年出口额在
50万美元以上。 特殊经济区入驻企业以出口加工制造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为主, 如农业、
贸易、旅游业、矿业、林业等,产品面向坦桑尼亚当地市场或出口均可,外资企业投资
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政府给予的激励措施包括: 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如一
站式服务中心等;颁发特殊经济区和出口加工区执照;协调提供工业用地,颁发建筑许
可;税收减免等。
(1)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根据2002年4月颁布的坦桑尼亚 《出口加工区法案》 , 入驻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可享受
财政优惠、非财政优惠以及程序优惠等政策。
①财政优惠政策。当地政府免收出口加工区产品税、10年的公司税、公共事业增值
税和码头税;免收10年的租金、分红和利息税;免除关税、原材料增值税、资本产品增
值税;免收企业进口一辆机动车、一辆救护车、消防设备和车辆以及两辆巴士的关税。
②非财政优惠政策。出口加工区企业可获得良好、现代而可靠的服务;允许20%的
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公司始建阶段自动拥有 5个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名额;装船前及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