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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坦桑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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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1页 · 95,27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5

PDF第75页文字

正文模式
港免检; 为企业成立初期的关键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培训人员签发有效期为60
天的临时签证;在满足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前提下,获得出口信贷;无条件转出利润和
分红。
③程序优惠政策。 精简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项目批准程序; 海关检查在出口加工区
现场完成。
(2)经济特区优惠政策
EPZA将经济开发区投资者分为4类,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A类投资】基础设施类投资
①机械、装备、重型车、建筑材料、零配件和消耗品以及其他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
建设的资产类货物免税;
②免除开发区投资企业前10年的公司税,10年免税期到期后,按照《所得税法》关
于税率的规定收取公司税;
③免除开发区投资企业前10年的租金税、分红和利息税;
④免除物业税;
⑤免除进口一辆商务车、一辆救护车、一辆运货车、一辆消防车、两辆公司员工通
勤巴士的关税、增值税以及购买这些车辆应缴纳的其他税款;
⑥免除经济开发区内的印花税;
⑦免除公共事业与服务的增值税。
【B类投资】商务活动、服务和生产出口产品的投资
①进入开发区的原材料、零部件、资产新物资,免除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项;
②免除国外贷款的利息税;
③免除进口一辆商务车、一辆救护车、一辆运货车、一辆消防车、两辆公司员工通
勤巴士的关税、增值税以及购买这些车辆应缴纳的其他税款;
④装船前及到港免检;
⑤享受货运现场清关;
⑥为关键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培训人员提供最长2个月的商务签证。 签证到期后,
可按1995年颁布的《移民法》申请居留证。
【C类投资】面向出口市场的生产型企业
①企业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出口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