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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坦桑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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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1页 · 95,27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1

PDF第8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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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可通过调解员调解、 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 通常可先通过调解员或调解
委员会调解, 调解不成可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仍可召集纠纷双方协
商。关于终止雇佣合同的公平性、合法性及索赔事项,或经双方同意的任何事项,均可
提交仲裁。仲裁程序做出结论后30天内,仲裁员应签发由其签字的仲裁裁决,该裁决对
纠纷双方都有约束力。 劳动法庭负责受理劳动纠纷当事人的申诉, 处理该法庭拥有管辖
权的劳动纠纷,并有权审查及修正仲裁裁决。
有关坦劳工政策规定和具体办法请查阅坦劳工部网站:www.kazi.go.tz
5.5.2 外国人在坦桑尼亚工作的规定
坦桑尼亚驻华大使馆向中国公民签发商务签证、探亲签证、访友签证、旅游签证、
返签签证五类签证。 申请签证需提交申请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签证申请表、 往返机票、
邀请函、邀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根据中坦两国签订的《互免签证协定》的规定,持有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的中国公
民如果访问坦桑尼亚的时间不超过 180天就无需申请签证。持公务普通护照或普通护照
的中国公民抵达包括达累斯萨拉姆机场、 桑给巴尔机场等在内的指定入境口岸时可办理
落地签证,单次入境签证费用为50美元。
入境坦桑尼亚必须持剩余有效期超6个月的护照、 签证或坦居留证。 如无坦居留证,
入境时须填写入境卡, 如实回答移民官员关于来坦目的的问询。 如赴坦进行短期商务访
问活动,且无相应坦桑尼亚居住证,需在入境时在机场申办 90天有效的商务签证
(Business visa),费用为250美元,根据坦劳动部相关规定,持该签证外国人不允许在
坦桑工作。
2015年10月1日, 《坦桑尼亚外籍人士就业法案》 生效。 根据该法案, 凡在坦桑尼亚
长期工作和居住的外国人,按照法律规定需同时持有劳动部颁发的工作许可( Work
Permit)和移民局颁发的居住许可(Resident Permit)两个证件,而且必须先申请劳动部
的工作许可,才能去移民局申请居住许可。
【工作许可制度】
坦桑尼亚劳动部批准的工作签证分为A、B、C、D、E五类,A类是针对投资者和私
营业主;B类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特殊职业,包括医药、科学、数学老师及大学教授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