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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坦桑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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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1页 · 95,27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5

PDF第8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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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者或外国企业的用地申请, 应当向坦桑投资中心提出, 坦桑投资中心有土地部的
派驻官员负责处理相关用地申请,坦桑投资中心对此不收取额外费用。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外资在坦桑尼亚参与证券交易相关规定可访问达累斯萨拉姆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dse.co.tz/
根据1994年颁布的《资本市场和有价证券法案》与 2003年5月对外国投资者制定的
法规:(1)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上市公司的有价证券或者公开发售的有价证券;( 2)
外国投资者总共持有的证券不能超过发行证券总量的60%,但坦桑尼亚人参与收购的不
受此限制; (3) 个人外国投资者或者两个及两个以上联合的外国个人投资者不能收购超
过证券发行总量的1%;(4)以单个外国投资公司名义或者两个及两个以上联合的外国
投资公司不能收购超过证券发行总量的5%。
坦桑尼亚第四届政府执政期间出台了《电子和邮政通信法案》《矿业法案》和《旅
游业法案》。根据《电子和邮政通信法案》要求,持有网络设施、网络服务和运营牌照
的运营商必须通过在坦桑股票交易所上市等途径,达到本土化成分至少25%的要求,持
有运营牌照的运营商本地化成分不得低于51%。2016年7月1日前获得牌照的运营商需在
2016年底前完成本地化,2016年7月1日后获得牌照的运营商需在牌照发放之日起两年内
完成本地化。根据《旅游业法案》和《矿业法案》要求,在设立旅游业和矿业企业时要
求坦桑公民占有一定比例股份。2024年9月, 坦桑尼亚资本市场与证券管理局 (CMSA)
与相关利益方联合公布《资本市场与证券(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条例草案》,目前仍
在征求意见阶段,如该《草案》通过实施,或将更加有利于外资进入坦桑尼亚资本市场
及更多参与新兴金融业务。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国家环保委员会(NEMC)】
NEMC是国家环保政策 咨询机构, 其职责是提供环境可持续管理的法律和机构框
架,减少并控制污染,废料管理、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公众参与等,还负责执行、
加强、审查和监控环境影响评估、研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高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