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和传播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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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统府联合和环境事务部】
该部设在坦桑尼亚副总统府, 负责环保政策法规的执行和监督、 环保领域国际合作
等事务,下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污染防治部门、环境评估和气候变化管理部门。
网址:https://www.vpo.go.tz/pages/environment-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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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坦桑尼亚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可访问坦副总统府联合和环境事务部网站:
https://www.vpo.go.tz/pages/environment-division
坦桑尼亚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全面的政策,并强调可持续发展,主要有:
《环境管理法》 (2004) 、 《森林法案》 (2002年) 、 《野生动物保护法》 (2009)
《水资源管理法》(2009)、《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土地质量标准规定》、《环保
影响评估规定》等,另有《土地和村庄法》(1999)、《渔业法》(2003)、《工业与
消费性化学品管理法》(2003)、《矿业法》(2010)的部分条款涉及环境保护。
另外, 坦桑尼亚是多个国际环境公约的缔约国, 并将其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或作为政
策参考, 包括 《生物多样性公约》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防治荒漠化公约》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1)环境管理法
《环境管理法》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框架,规定了环境管理原则、
影响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赋予环保部门极大的决策权, 设置由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的环
境咨询委员会,并设立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对环境影响评估的审查、环境调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