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会,就各自领域最低工资向劳工部长提出建议,由劳工部长发布最低工资标准。2025
年10月,劳工、青年、就业和残疾人事务部部长基奎特宣布,坦桑尼亚私营部门最低工
资将从现行27.506万先令/月上调至35.8322万先令/月,新标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
生效。
【加班】
坦桑尼亚法律对加班工资做出明确规定,雇主应向雇员支付不少于其基本工资 1倍
或1.5倍的加班工资。雇员在公共假日加班的,雇主应当支付双倍基本工资。
(1)平日加班费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月工资×加班小时(或超过25分钟部分)× 3/26× 7× 2
(2)非工作日的加班费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月工资×加班小时× 2/26× 7
【假期】
(1) 年休假。 根据2015年 《雇佣和劳工关系法案修正案》 , 雇员连续工作满12个月,
雇主应允许其享受至少连续28天的年假。 雇主要求雇员在年假期间工作的, 需额外支付
雇员一个月基本工资,但雇主不得要求或允许雇员连续2年不休年假。
(2)病假。雇员每年享有至多126天病假,前63天应全额支付工资,后63天应减半
支付工资,但雇员需出示医疗证明。
(3) 产假及陪产假。 在确定预产期之前的任何时间, 女性雇员都可以申请产假, 但
需在其预产期前3个月通知雇主,并出示医疗证明。孩子出生前 6周内,雇员不能工作。
在产假期间,雇员享有不少于84天的产假工资,如雇员一次生一个以上婴儿的,享有不
少于100天的产假工资。但雇主最多给予雇员4次带薪产假。男性雇员每年享有不少于 3
天的带薪陪产假,陪产假为一年内总天数,不考虑其子女出生数量。
(4) 事假。 如雇员孩子夭折或生病, 或雇员的配偶、 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
孙子女 (外孙子女) 或兄弟姐妹死亡, 该雇员享有至少4天的带薪假期, 但该假期为一年
内总天数,不考虑事件发生次数。雇主可以批准雇员更长的假期,但额外的天数不必支
付工资。
【社会保障】
所有企业均须向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会 (NSSF) 申请注册。 拥有坦桑尼亚国籍者均不
能免除,外籍雇员如果能证明已经建立其他养老计划,可以免除。支付比例为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