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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坦桑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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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1页 · 95,27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9

PDF第7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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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3种。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雇员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招聘地点、工作内容、

开始日期、合同类型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报酬及津贴的计算方式等,并应告

知雇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试用期】

  已签订书面合同的雇员,应接受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满3个月后,雇主应确认

他为长期雇员,不能被辞退;纪律惩罚条款适用于试用期的雇员。

  【解雇程序】

  根据坦桑尼亚法律,雇主对终止雇佣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雇主需要证明终止雇佣

的原因与雇员的行为、能力有关或与业务要求有关,才能解除雇佣关系。另外,雇主多

次向雇员发出书面警告,雇员仍无改进的,可以解除雇佣关系。

  雇主解除雇佣关系的,应当向雇员发出书面通知,在按月支付工资的情况下,雇主

应至少提前28天书面通知雇员,并告知终止雇佣的原因及日期。

  【解雇费】

  雇员连续服务达到10年,每完成1年应当至少支付7天的基本工资。按“日基本工资

×7日×服务年限 ”计算支付。因法定原因被解雇的人员(如从事犯罪行为)不享有解雇费。

解除雇佣关系时,雇主应当支付雇员终止雇佣前的全部工资,如雇员没有休假,还需支

付年休假期间工资。

  【工作时间】

  根据坦桑尼亚劳动法规定:

  ( 1)每周工作日最多为   6天;

  ( 2)每周工作时  间最长为 45小时;

  ( 3)每天工作时间最长为   9小时。

  雇员连续工作超过   5小时的,雇主应当允许雇员至少休息      60分钟。任何  4周内加班时

间合计不得超过  50小时。

  雇主不得要求或允许孕妇、分娩后不足两个月的母亲及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

20:00-6:00夜班时间工作。

  【工资】

  2015年的《雇佣和劳工关系法案修正案》将原来多领域分别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整

合为公共服务部门和私有部门两个类别集中规定。公共服务和私有部门分别组成工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