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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坦桑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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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1页 · 95,27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8

PDF第7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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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级是其他法律,主要是针对职业健康、职业安全等问题进行专门立法,细化
相关制度。具体有《劳动机构法案》 (2004年第7号法案)、 《劳动者补偿法案》 (2008
年第20号法案) 、 《职业健康和安全法案》 (2003年第5号法案) 、 《国家社保基金法案》
(1997年第28号法案)、《工会法案》(1998年第10号法案)等。
第三层级是规章,主要针对劳动者社保等操作性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此外,坦桑还
有一些涉及劳工和雇主关系的政策, 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对劳动法律制度的执行有
补充作用。
坦桑尼亚劳动法案适用于所有外国雇员。
【劳动者权益保护】
根据坦桑尼亚相关法律规定, 为保障雇员基本权利和自由, 雇主的行为要受到一定
限制,包括禁止雇用童工、禁止强迫劳动、禁止歧视。雇主违反相关规定,侵犯雇员基
本权利和自由将构成犯罪。涉及雇员保护的主要制度有:
(1)禁止雇用童工
坦桑尼亚法律规定, 任何人不得雇用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
人,只能从事不影响其健康和成长的工作,且雇主要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已满14周岁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被矿场、工厂、农业、航运行业雇用,且不能在没有安全
防护设施的任何场所工作。
(2)禁止强迫劳动
坦桑尼亚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劝说、要求或强迫雇员劳动。强迫劳动包括监视劳
动或以处罚作威胁,强迫雇员违背意愿从事劳动。
(3)禁止歧视
坦桑尼亚法律规定,雇员无论肤色、国籍、种族、民族、性别、年龄、政治观点、
宗教信仰和出身部落,一律平等,雇主不得直接或间接歧视雇员。另外,对处于孕期的
女性雇员、身有残疾的雇员及携带艾滋病毒的雇员,雇主也不得歧视。
(4)结社自由
坦桑尼亚法律规定, 雇员享有组织和加入工会的自由, 并有权参加工会的合法活动。
【雇佣合同】
坦桑尼亚法律规定, 雇用员工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但每月工作时间不满7天的除外。
合同类型主要有无固定期限合同、定期合同(针对专业人才或管理人员)和特定工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