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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津巴布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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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7页 · 89,9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2

PDF第42页文字

正文模式
入。
企业账户分为五类:(1)国内企业账户,用于存放境 内商业活动所得外币;(2)
出口企业账户,用于持有出口货物或服务的收入,并通过CD1/CD3/TR1/TR2/GSD/PTS1
表格结算; (3) 过渡账户, 用于资金在途或未确定最终受益人, 如律师事务所、 保险公
司和旅游机构使用; (4) 银行账户, 用于本地商业银行自身外汇交易收益及向个人支付
分红、利润分享;(5)离岸账户,企业需经储备银行批准方可开立。
个人账户用于居民或海外津巴布韦侨民的工资、咨询费、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资
金属于自由资金, 但不包括不动产出售所得。 非居民可开可自由汇出资金的可转移账户
(NRTAS) , 用于在津短期停留或工作, 并可支付境内外费用, 但贷款、 透支或担保须
储备银行批准。2025年政策明确个人外汇账户的使用限额: 每日现金提取额度为1000美
元; 国际投资类支付 (含房产、 股票、 保险等) 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5万美元; 非投资类
消费支付(如境外购物、教育医疗等)每人每年限额10万美元,超额支付需向RBZ提交
申请并说明用途。
【进口交易】 所有进口商必须在津巴布韦储备银行注册 (通过CEBAS和DMS系统) ,
当地银行需核实企业合法性并提交公司注册证书、董事身份证明及公司注册地址等文
件。个人进口商可通过银行系统注册,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作为唯一识别码。
进口付款方面, 本地商业银行可在无需储备银行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处理企业和个人
的进口款项(无金额限制),包括货物成本、运费、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进口附加费
用不得超过离岸价(FOB)的30%,特殊大宗货物可达80%。所有付款须在24小时内通
过CEBAS系统进行外汇申报, 并提供准确交易说明。 非营利组织支付同样按企业标准执
行。
【出口交易】 津巴布韦对出口企业实行严格的注册与外汇管理制度。 所有新出口企
业或个人必须通过本地商业银行在CEPECS(出口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注册表、公
司注册证(CR6)、公司成立证书或身份证明及居住证明。本地商业银行需将完整资料
连同申请函提交储备银行。 储备银行主要负责确保出口收入的完整及时结算, 以及保证
出口货物和服务按市场公允价实现收益。所有出口货物和服务必须在批准方式下收款,
或在出口后三个月内收款, 金额应真实反映市场价值。 本地商业银行在整个过程中负责
监督交易、核实单证及上报储备银行,确保出口管理合规透明。
【利润汇出】 津巴布韦允许外资企业将经审计确认的利润通过本地商业银行办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