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津巴布韦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管理局(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gency) 和下辖的环境管理委员会 (Environment Management Board) 。 环境管理局主要
职责是: 制定政策建议; 指导环境管理法案的实施; 建议国家制定相关环保目标和规划。
环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企业核发环境评估证书。
环保局联系方式: 网站:https://www.ema.co.zw/; 邮箱:eep@ema.co.zw; 电话: 00263
(0) 8677 006 244; 地址:685/6 Lorraine/Faber Drive, Bluffhill, Harare, P.O Box 385, Causeway
Harare, Zimbabwe。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津巴布韦环保法律法规包括:《环境管理法》(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 )、
《区域、城镇及农村规划法》(Regional,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自然资源
法》(Natural Resources Act)、《森林法》(Forest Act)。
以上法案均可通过津巴布韦法律信息研究所 (Zimbabwe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进行下载,链接如下:https://zimlii.org/legislation/。
5.10.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现行的2002年《环境管理法》规定,由环境管理委员会制定环保技术标准,并原则
规定了违反环保法律的处罚。 其中, 污染水资源和污染空气可被处以不超过1500万美元
的罚款, 或被判处不超过5年的拘役, 或同时处以罚款和拘役, 同时要支付消除污染的费
用并向第三方赔偿因污染而造成的损失。违法倾倒垃圾可被判处不 超过5年的拘役,或
被处以不超过500万美元的罚款,或同时处以罚款和拘役,同时要支付消除污染的费用
并赔偿第三方因污染而造成的损失。 违法排放危险物质可被处以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罚
款,或被判处不超过10年的拘役,或同时处以罚款和拘役,同时要支付消除污染的费用
并赔偿第三方因污染而造成的损失。相关技术标准可联系环境管理局获取。
《自然资源法》规定: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保障矿产资源开发有序进行,矿产资
源开发须经过津巴布韦环保局的环保评估,否则不得投资建设和生产。
津巴布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之一,但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