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相关规定】 津巴布韦关于并购的核心法律是《竞争法》( Competition Act
[Chapter 14:28])与配套的《竞争(须申报并购)条例》[Competition (Notifiable Mergers)
Regulations]。 该法最初制定于1996年, 并在2001年及其后数次通过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完
善。法律主要规范:竞争行为、市场支配、垄断、限制性商业行为以及不公平贸易做法
等。
根据《竞争法》,津巴布韦工商部长负责设定“须申报并购的门槛”。凡并购交易
涉及金额、 资产规模或市场份额超过门槛的, 相关企业必须在实施前向津巴布韦竞争与
关税委员会(Competition and Tariff Commission, CTC)提交申请,经CTC竞争审查批准
后方可实施。CTC亦有权主动调查其认为可能削弱竞争、形成垄断或导致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的并购行为。
CTC是并购审核的唯一主管机构,隶属于津巴布韦工商部。职责包括:促进市场竞
争、减少进入壁垒、审查并购和竞争限制行为、调查不公平竞争和倾销,并在必要时采
取纠正措施。
津巴布韦竞争和关税委员会由三个部门组成,分别 是:竞争科( Competition
Division)、关税科(Tariff Division)、法律和公司事务科(Legal and Corporate Affairs
Division) 。 其中, 竞争科负责监管兼并和收购; 关税科负责监管进出口贸易, 防止本地
工业受倾销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损害; 法律和公司事务科主要负责该委员会的相关法律
事务,同时向竞争科和关税科提供建议。
目前尚无中资企业在当地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
竞争和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话:00263-24-2775040-5、2771126、2773564、2773563、2771317
传真:00263-24-2770175、2771121
电邮:compcomm@mweb.co.zw
网址:www.competition.co.zw/
5.2.6 外资优惠政策
津政府对外商投资无统一的优惠政策, 企业可申请经济特区优惠政策 (具体详见表
5-7)。土地、税务、电力、工作签证等政策分别由地方政府、税务局、电力局、移民局
等部门负责,具体优惠政策需企业与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