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小规模采矿整合和正规化。
推动小规模和手工采矿者正规化, 通过简化许可、 数字登记及资金支持将其纳入正
规经济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效率和环境管理水平。
(四)强化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强调矿业发展须兼顾环境责任与气候适应性, 加强监测、 治理矿区生态影响并提升
环境监管。
(五)能源与矿业协同发展。
政府认识到矿业扩张伴随能源需求提高, 计划加强能源供应基础设施, 以支撑采矿
与加工业增长(如电力与燃料协调),这对于实现NDS2的矿业目标至关重要。
6.4 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6.4.1 吸引外资的主要法律法规与投资政策
津巴布韦在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国投资持 “鼓励为主、审慎监管”的态度。近年来,
政策主线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吸引外资、 扩大产能 (尤其是铂族金属、 锂、 黄金);
二是推动本地加工与价值链延伸 ;三是强化国家资源主权与合规监管 。在制度设计上,
表现为:“允许外资进入→鼓励合资与加工→对战略矿产加强出口与产业链管控”。
津巴布韦矿业方面核心法律基础是《矿山和矿产法》(Mines and Minerals Act,链
接:https://www.veritaszim.net/node/3932) , 这是矿业领域的根本性法律,规定了矿权类
型、申请程序、权利义务、政府监管权,明确允许外国自然人和法人持有矿权。目前新
修订的《矿山和矿产法案》已通过议会第二轮表决,将通过修订《矿山和矿产法案》等
法律来系统性地加强矿业监管,提高透明度和治理水平,其核心目标是促进本土工业化
和强化国家对资源的控制。
津《投资和发展署法》 (Zimbabw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Agency Act,链接:
https://www.zidainvest.com) 主要对外国投资进行统一管理, 要求所有大型外资矿业项目
原则上需在 ZIDA 注册,同时提供投资促进、协调审批、投资保护机制。
主要鼓励投资方向包括: 大型矿山开发 (尤其是 铂族金属、 锂、 煤) , 矿产加工与
冶炼项目(如硫酸锂、精炼厂),矿区基础设施配套(电力、铁路、水资源),技术密
集型、资本密集型项目。通常会通过税收优惠(投资初期减免、资本支出折旧)、设备
和生产资料进口关税优惠等措施进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