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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津巴布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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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7页 · 89,9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0

PDF第6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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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对外资在文化领域投资设有一定限制,特别是在广播、电视等传媒行业。
现行《广播服务法》要求广播牌照由津公民或本地控股公司持有,草案修订后拟允许外
资持股上限为40%,并规定75%的内容须为本地制作。出版、影视、艺术表演等受审查
法规监管,需获许可。网络媒体虽尚无明确立法限制,但可能受广播或内容审查法规间
接约束。 整体上, 文化类行业虽非全部禁止外资进入, 但强调本地控股与文化主权保护。
5.2.4 投资方式的规定
【允许外商投资的方式】津巴布韦《公司法》对外国自然人或外国公司在津投资并
无特别限制, 外商可自由设立企业或与本地机构开展合作。 津政府欢迎外资以多种方式
进入本国市场,包括直接投资、设备投入、股权收购、合资合作等。但根据行业不同,
仍可能适用《投资法》《本土化与经济赋权法》《矿产法》《土地法》等法规的特定准
入或持股限制。外资企业最常采用的组织形式为私人有限公司( Private Limited
Company) 。 主要法律要求包括: 股东人数可为1人起, 无50人的上限 (此前 “最多50人”
的规定已取消);董事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1名须为津巴布韦居民(resident director),
另外1名董事不限定国籍; 若属于受监管行业 (如银行、 保险、 矿业) , 需取得相关监管
部门的牌照或批准。
2018年修订后的《本土化与经济赋权法》完全取消除铂金、钻石等少数战略矿产外
的强制本土控股要求, 不再限制大多数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 但保留行业仍需遵守现行
法律, 外资进入须经政府特别批准。 外资企业也必须按照 《促进银行使用法》 (Bank Use
Promotion Act)使用本地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
【科研合作规定】津巴布韦科研活动受《研究法》 (Research Act)监管,由国家研
究理事会(Research Council of Zimbabwe, RCZ)负责审批与监督。主要规定如下:
外国研究人员或外国机构在津开展研究活动,必须向 RCZ注册,并提交研究计划、
资金来源及合作单位信息。 外国研究者需与本地认可的科研机构建立正式隶属关系。 涉
及医学、公共卫生、生物、动物、基因、药物等敏感领域的研究,须额外取得相关监管
机构(如药监局、伦理委员会、兽医局等)的批准。研究中如需运输出口样本、数据或
生物材料, 须获得RCZ单独许可。 自2024年起, 研究材料 (如问卷、 说明书、 数据文件)
如需翻译,必须由经认可的专业机构完成,以确保伦理与准确性。
5.2.5 安全审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