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投标人的程序知情权。
7.2.4 验收规定
津巴布韦建筑工程验收现行要求如下:① 基础标准:以津巴布韦标准管理局
(Standard Authority of Zimbabwe,简称SAZ)规定为核心依据,需严格遵守《示范建筑
细则》明确的本地强制标准,其中电气安装工程需符合SAZ最新的第18版布线规范;②
验收审批流程:商业及工业项目需先通过工厂检查员的审批(依据《工厂与工程法》),
审批周期约1个月,再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含建筑图纸、工程师证书等在内的完整材料
申请规划许可,该环节约需4周,最终完成排水、基础结构等多环节专项验收,整个流程
约需2-3个月;③ 验收实施主体:政府自有资金项目(如学校、医院、政府办公楼等),
由政府公共工程部(Ministry of Public Works)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事务所、结
构和设备工程设计事务所以及造价事务所联合实施验收。
特别说明:① 合同与纠纷处理:津巴布韦大型工程常用FIDIC合同或《2000年国家
联合委员会标准合同》(NJC 2000),建议优先约定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条款,如
指定津巴布韦商业仲裁中心为仲裁机构或设立争议裁决委员会(DAB),诉讼时效为3
年,需全程留存合同文本、工程签证等书面证据;若合同采用FIDIC条款,验收流程需
结合合同约定执行,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验收时限,需提前留存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核
查。② 标准适用:如需在验收中采用中国规范和标准,需在项目初期与PRAZ、SAZ及
相关授权验收机构进行充分协商,签订标准认可协议后方可实施,避免后期验收争议。
③ 前置合规要求:施工前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估(EIA)并报EMA审批,遵守消防安全法
规,相关设备需经SAZ认证;需按《劳动法》设立健康安全委员会,履行员工个税(PAYE)
代扣代缴义务。
7.3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7.3.1 获取信息
在津巴布韦,建筑工程属于公共采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标活动主要依据《公
共采购与公共资产处置法》(Public Procurement and Disposal of Public Assets Act, PPDPA)
及相关法规执行 ,由津巴布韦公共采购监管局 (Procurement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Zimbabwe, PRAZ)负责监督。公共部门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和竞争性的
原则发布招标信息,并通过规范程序完成招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