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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津巴布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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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7页 · 89,9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2

PDF第62页文字

正文模式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2020年2月6日签署颁布的《津巴布韦投资发展机构法》(ZIDA法案第14:37章废除
了 《合资企业法》 第22:22章的规定, 为规范津巴布韦公私合营概念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架
构,使津巴布韦与非洲大陆的区域趋势保持一致。
ZIDA法案明确规定了受其监管的PPP项目的类型, 即: 建造—转让 (BT) , 建造—
租赁—转让(BLT),建造—运营—转让(BOT),建造—拥有—运营(BOO),建造
—拥有—运营—转让 (BOOT) , 建造—转让—运营 (BTO) , 承包—添加—运营 (CAO),
开发—经营—转让 (DOT) , 修复—拥有—转让 (ROT) , 修复—拥有—运营 (ROO),
建造—拥有—运营—维护(BOOM),租赁管理合同(LMC),管理合同(MC),服
务合同(SC),供应—运营—转让(SOT)等。
为促进外资到津巴布韦投资, 津巴布韦相关法律规定, 外资可以和津巴布韦政府或
法定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公司)签署建设—运营—转让(BOT)或建设—拥有—
运营—转让(BOOT)协议,主要是公共事业项目。津巴布韦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是
第一个五年免所得税,第二个五年按15%缴纳所得税(正常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津巴布韦对BOT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并未由单一法律规定统一固定的期限, 法律上
没有对各类BOT项目设定具体的年限标准。一般做法是由合同双方依据资金回收年限、
设备使用寿命、项目融资安排和商业可行性等因素,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进行约定,确定
项目的经营期。在合同谈判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经营期、回收期安排、资产所有权归
属以及相关条款的触发条件。 例如, 合同可以约定若投资方未能在原定经营期内回收投
资,可按合同约定延长经营期;也可以就设备折旧、运营收益分配、资产所有权等内容
作出明确安排。 同时,BOT项目在实施前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核准或批准,
包括项目可行性、特许经营许可、税收待遇等行政许可,否则在运营阶段可能面临合同
效力和税务合规风险。因此,在合同签署前完成必要的政府审批程序是关键合规要求。
目前, 津巴布韦尚无关于PPP方式的具体政策规定, 亦无成功的PPP案例中资企业尚
无在津巴布韦开展基础设施PPP模式典型案例。
5.3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5.3.1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
津巴布韦始终将数字经济作为国家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