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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津巴布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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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7页 · 89,9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0

PDF第9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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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将锂、钻石、铂族金属视为“战略性资源”,尽管总体上已开始开放,但
政府保留随时调整出口、加工和股权结构政策的空间,存在一定的政策不确定性。
6.4.2 矿权
津巴布韦新《矿产和矿业法》将原有矿权类型区分为探矿权、采矿租约和特别采矿
权租约3种。同时明确“用则保留、闲置收回(USE OR LOSE)”原则,要求持有矿权
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实际开发利用, 而不能像以往一样每年仅通过支付一定费用来长期
持有矿权。矿权由矿业和矿产发展部管理,政府拥有较大裁量权。
2018年修订后的《本土化与经济赋权法》完全取消除铂金、钻石等少数战略矿产外
的强制本土控股要求, 不再限制大多数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 主要矿产项目外资可100%
持有矿权和股权。在实际操作中,审批周期、透明度、权属稳定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矿权纠纷和重叠问题在历史上较为常见。新《矿产和矿业法》颁布后,要求登录统一的
电子信息平台(平台尚未建立)办理,权属问题有望改善。
6.4.3 环保与合规要求
在津矿业环保合规框架的核心法律是《环境管理法》(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链接:https://zimlii.org/akn/zw/act/si/2024/169/eng@2024-10-11),要求采矿活动需
申请国家环保局许可和矿业部对实地作业的规划许可, 所有中大型矿业项目必须开展环
保评估,未获批准不得动工,部分项目需缴纳环境保证金。该法明确禁止在国家公园及
大部分河床、冲积区采矿。同时,该法将加强关于环境合规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规定,规
定严重破坏环境者可入刑。 津巴布韦环保法规文本较完备, 但执法力度在不同地区存在
差异,当前对大型外资项目的监管趋严。
《自然资源法》 (第211:13章)[Natural Resources Act (Chapter 211:13 ),链接:
https://faolex.fao.org/docs/pdf/zim8837.pdf]规定: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保障矿产资源开
发有序进行, 矿产资源开发须经过津巴布韦环保局的环保评估, 否则不得投资建设和生
产。
关于劳工待遇,2024年6月, 津国家就业委员会 (NEC) 通告, 将矿业工人最低工资
从每月355美元涨至369.2美元,2025年1-6月上调4%至约384美元,7-12月再涨1%至约388
美元。
6.4.4 矿产营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