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和信誉证明、申请表、1000克朗手续费等。新修订的
《营业许可法》将工商管理局受理和批准营业申请的时限由15日缩短至5日,即在收到
申请5日内完成营业登记簿录入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3)开立注册资本金专用账户。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人应尽快在捷克银行开立
注册资金专用账户,存入资本金,并在完成最后注册手续前不得支取该资金。开立账号
时须向银行提供股东协议文件,银行将出具关于每个股东出资金额证明,供法院注册之
用。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克朗(公开募股公司最低2000万克朗)。有限责
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克朗,以非现金方式出资的必须一次缴清,且事先必须由法
院认定的注册估价师进行估价(一般需要1-2个月)。如果是个人独资公司,需一次性
存入全部注册资金。
(4)在商业法院注册登记处申请登记注册。在公司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90天之内,
应以电子方式向所在地法院提交商业登记注册申请,所需文件主要有:商业登记专用申
请表、经过公证的由发起人签名的公司成立文件、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营业
执照、银行注册资金到位证明、股东出资证明、公司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诚信证
明和签字样本等。法院在受理注 册申请后 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决定(特殊情
况为10个工作日),登记注册费用为 5000克朗。相关申请表、填表说明和其他附件可在
捷克司法部网站(网址:www.justice.cz)下载。法院批准企业在商业登记簿登记注册后,
将给其分配一个企业注册号码( IČO),该号码是企业统计代码。
(5)税务登记。企业获准注册后 30日内应向所在地税务局申请 企业所得税 登记。
如公司连续12个月营业额超过100万克朗,则必须以大额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登记;
未达到此营业额的,可自愿进行增值税登记。如公司有雇员,需办理员工个人所得税登
记。如公司有房地产或车辆等,还应办理房地产税或道路税登记。如涉及消费税、天然
气税、电税等,也可一并进行登记。完成税务登记后,企业将收到一个税务注册号码
(DIČ)。当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 15日内向税务局报告,并在8日内向社会保
障局和健康保险公司报告。
(6)社会保障登记。企业必须在雇用第一个雇员后 8日内在当地社会保障局为员工
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同时还应为 本企业办理雇主社保登记。捷克社会保障由养老保险(包
括老龄、病残和遗属年金三部分)、疾病保险和国家就业政策缴款等三部分组成,雇主
和员工必须按照法定缴款 比例缴纳各自应负担缴款额。自雇人士如果参加国家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