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捷克企业雇主和雇员均需缴纳社会保障金,雇员总计缴纳工资总额的
11.6%(包括:养老保险:6.5%、健康保险:4.5%、疾病保险:0.6%),雇主总计缴纳
33.8%(包括:养老保险:21.5%、健康保险:9%、疾病保险:2.1%、失业保险:1.2%)。
关税按欧盟统一关税税则征收,对出口实行零税率。
捷克目前尚未征收数字税和 碳排放税。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特殊经济区域规划】2005年1月1日,捷克工贸部颁布《工业园区开发支持规划》,
成为规范和指导工业园区发展的主 要规定。随后又颁布了《商业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支
持规划》,旨在支持和推动国家战略工业园区的发展。
【园区优惠政策】工业园区投资者除能享受《投资鼓励法》优惠政策和欧盟结构基
金各项援助计划外,2015年5月起,企业在特别工业园区还可免除 5年不动产税并享受每
个新增就业岗位30万克朗的补助。同时,企业还可获得工业园区及其所在地的地方政府
提供的各种优惠措施,如基础设施配套、交通设施便利、全程跟踪式投资服务、土地优
惠及特殊就业补贴等。另外,政府还对建立科技园区提供总金额 50%的补贴,提供科技
园区50%的建设经费。
5.4.2 经济特区介绍
【重点园区】捷克已建成 109个工业园区,其中包括 6个国家战略工业园。国家补贴
额超过100亿克朗(约5亿美元),园区入驻率达70%。工业园区共有606家企业入驻,
投资总额达2100亿克朗(约122亿美元),解决就业约10.3万人。目前,捷克政府重点推
广的国家战略工业园区主要包括:豪乐秀夫工业园、奥斯特拉瓦—莫斯诺夫工业园、三
角工业园、约瑟夫工业园及科林—奥夫卡里工业园、诺莎维采工业园(全部由韩国现代
公司入驻)等6大园区。
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捷克新《劳动法》(No.262/2006 Coll.)于2006年经捷克议会批准,2007年1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