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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捷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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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8页 · 83,50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3

PDF第7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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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捷克企业雇主和雇员均需缴纳社会保障金,雇员总计缴纳工资总额的

11.6%(包括:养老保险:6.5%、健康保险:4.5%、疾病保险:0.6%),雇主总计缴纳

33.8%(包括:养老保险:21.5%、健康保险:9%、疾病保险:2.1%、失业保险:1.2%)。

  关税按欧盟统一关税税则征收,对出口实行零税率。

  捷克目前尚未征收数字税和     碳排放税。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特殊经济区域规划】2005年1月1日,捷克工贸部颁布《工业园区开发支持规划》,

成为规范和指导工业园区发展的主      要规定。随后又颁布了《商业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支

持规划》,旨在支持和推动国家战略工业园区的发展。

  【园区优惠政策】工业园区投资者除能享受《投资鼓励法》优惠政策和欧盟结构基

金各项援助计划外,2015年5月起,企业在特别工业园区还可免除         5年不动产税并享受每

个新增就业岗位30万克朗的补助。同时,企业还可获得工业园区及其所在地的地方政府

提供的各种优惠措施,如基础设施配套、交通设施便利、全程跟踪式投资服务、土地优

惠及特殊就业补贴等。另外,政府还对建立科技园区提供总金额           50%的补贴,提供科技

园区50%的建设经费。

5.4.2 经济特区介绍

  【重点园区】捷克已建成     109个工业园区,其中包括   6个国家战略工业园。国家补贴

额超过100亿克朗(约5亿美元),园区入驻率达70%。工业园区共有606家企业入驻,

投资总额达2100亿克朗(约122亿美元),解决就业约10.3万人。目前,捷克政府重点推

广的国家战略工业园区主要包括:豪乐秀夫工业园、奥斯特拉瓦—莫斯诺夫工业园、三

角工业园、约瑟夫工业园及科林—奥夫卡里工业园、诺莎维采工业园(全部由韩国现代

公司入驻)等6大园区。

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捷克新《劳动法》(No.262/2006 Coll.)于2006年经捷克议会批准,2007年1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