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均可在捷克参与证券交易, 享受与本土公司一样的国民待遇。 在布拉格证交所上市,
需事先报捷克中央银行批准。 从事证券交易, 需与布拉格证交所任一会员单位达成委托
代理协议,并在布拉格证券中心(SCP)登记开户。捷克中央银行是捷克证券市场法定
监管机构。捷克证券市场交易规则符合欧盟标准。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捷 克 主 管 环 境 保 护 的 部 门 是 捷 克 环 境 部 ( 网 址 : www.mzp.cz , 电话 :
00420-267121111) ,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自然水资源的环境保护、 水土质量保持、 空
气质量保护、自然景观保护、国家自然地质资源保护、国家农业用地资源保护、地理环
境保护、包括矿物资源与地下水保护,以及废物处理。另外,捷克环境部还负责国家地
质勘查、环评,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制定。
捷克环境部还管理捷克环境检查局 (网址:www.cizp.cz, 电话:00420-222860111)、
捷克自然和景观保护局(网址:www.ochranaprirody.cz,电话:00420-283069242)和环
境信息局(网址:www.cenia.cz)。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捷克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规,内容广泛,涉及空气、水、
土壤、河流、自然环境以及废物处理等各个领域,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空气保护
法》《水法》《土壤保护法》《废物处理法》《自然保护法》和《林地保护法》等。
捷克还是一系列国际环保公约的签署国,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气候变化
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防止沙漠化公
约》等。此外,捷克还签署了一些地区性环保公约,如《易北河保护国际委员会条约》
《多瑙河保护和持续利用合作公约》 《奥德河保护国际委员会条约》 《边境河流与国际
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和《斯德哥尔摩有机物污染公约》等。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在捷克,环保措施是日益重要的市场管理措施。其中主要包括:重大工程项目施工
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对有害气体排放实行配额管理、 严格产品有害物质含量标准、
规定商品包装的种类、强制对某些废旧商品及其包装实行回收制度,比如,将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