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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捷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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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8页 · 83,50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9

PDF第7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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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透明国际发布的《2022年度全球清廉指数》,在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中,捷
克排名第41位,比2021年上升8位。
5.10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 许可制度
捷克《公共采购法》不排斥外国公司直接参加投标。但实践中,参与捷克工程建设
投标的外国企业一般先在捷克设立公司, 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并取得相关营业执照, 然
后缴纳通常为项目建设资金总额 1%的竞标保证金,参加公开投标。 自然人不能直接承
揽工程承包项目。
捷克法律规定, 外国承包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均可在捷克注册包括建筑公
司在内的各类公司,取得相关的执照,并享有与捷克本国承包企业相同的待遇。
5.10.2 禁止领域
按照捷克法律法规,外国公司承揽军工工程、对环境有可能造成污染的工程项目、
某些资源开采项目等,需获得特许。
5.10.3 招标方式
捷克法律规定,600万克朗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实施,小额公共合
同可通过内部或小范围议标方式实行。 私人建筑工程项目可自主决定是否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主管部门】捷克工业产权局是工业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利权、商
标权以及所有涉及技术创造和工业产权等的保护。此外,文化部、内务部、司法部、农
业部等设有负责国内市场工业和知识产权保护及处理侵权行为的部门。
【已签订相关多双边条约】捷克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欧盟和欧洲专利
组织(EPO)的成员国,履行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成员国义务,并积极参与国际多双
边及区域关于工业产权保护问题的相关事务。
捷克是《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工业产权保护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