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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捷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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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8页 · 83,50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01

PDF第10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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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也应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国家就业政策金,但疾病保险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保。
自2012年1月1日起, 雇主缴纳的社保费(不含医疗保险)为员工毛工资的24.8%(其
中,养老保险21.5%,疾病保险2.1%,国家失业政策险1.2%),员工需缴纳部分为本人
毛工资的6.5%。此外,捷克还设有自愿养老保险,自2012年1月1日起,该项保险最低投
保金额为1760克朗。详细信息和登记表格可登录捷克社会保障局(ČSSZ)网站(网址:
www.cssz.cz)查询或下载。
(7)健康保险登记。 企业必须在雇用第一个雇员后8日内在选定健康保险公司办理
雇主和雇员的健康保险登记, 雇主必须按期一次性向保险公司缴纳员工健康保险费, 保
费为员工毛工资的13.5%,其中雇主负担9%,员工本人负担4.5%。员工最低保费计算基
数为8000克朗 (法定最低月工资) 。 有关登记表格可在捷克健康保险总公司网站 (网址:
www.vzp.cz)下载。
(8)劳动用工登记。企业获准注册后,应尽快在当地劳动局办理劳动用工登记 ,
报告已签订劳动合同雇员人数。如需雇用欧盟成员国及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瑞士
等国公民及其家庭成员以外的外籍劳务人员, 则必须提前向当地劳动局报告公司空缺的
工作岗位。在雇员工作时,雇主有义务保障其劳动安全。关于捷克《劳动法》的具体规
定和雇主及雇员的权利义务,请在捷克劳动 和社会事务部网站(网址:www.mpsv.cz)
查询。
(9) 刻制公司印章。 一个合法的印章必须刻有公司名称、 地址、 企业注册号 (IČO)
和税务注册号(DIČ)。
(10)其他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在当前和上一会计期间达到以下 3个条件之一、有
限责任公司达到其中任何两个条件的, 须在下一年度进行审计:①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
4000万克朗;②年净营业额超过8000万克朗;③员工平均人数超过50人。
所有法人企业每年须向注册法院企业注册处提交电子财务报表。 须依法进行法定审
计的企业,必须准备年报,年报应包括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信息。
附录1.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附录1.2.1 获取信息
【捷克公共采购主管部门】捷克地方发展部(Ministry for Regional Development,
网址:www.mmr.cz)是捷克公共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公共采购的法规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