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捷克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捷克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捷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8页 · 83,50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1

PDF第81页文字

正文模式
其中,《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工业设计保护法》《生物发明法》《植
物新品种法》和《半导体测量法》是世贸组织知识产权贸易条约七条内容。捷克《商标
法》和《版权法》与相关欧盟指令一致。
捷克 《知识产权贸易条约》 涉及的所有项目均受保护, 方式有两种, 一是自动保护,
如著作权;二是注册保护,如商标、设计等。捷克国内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有权向工业
产权局申请专利或其他工业知识产权保护, 境外法人或自然人须通过境内商标或专利注
册代理人向工业产权局申请商标或专利注册。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捷克法律规定,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在版权方面,2006
年修订的《捷克民事诉讼法》使调查申请和执行更准确、方便,使盗版的确认及挽回权
利人损失更加容易。
5.12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在捷克注册的外国企业是捷克经济实体, 需遵守捷克法律。 外资企业在投资经营过
程中最常遇到的法律规定包括: 有关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贸易许可法》 《商法》 《破
产合并法》《外国人法》《劳动法》以及环保和行业法规。此外,收购境外企业还涉及
《反垄断法》和《国家安全法》等。
捷克属大陆法系国家, 法律体系上效仿德国。 商事纠纷一般通过诉讼或仲裁两种途
径。因仲裁具有一裁终局和专业性,商务合同中双方更偏向选择仲裁解决纠纷。根据捷
克 《仲裁法》 和 《国际私法》 , 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选择异地或国际仲裁,
一般合同中也可约定适用捷克法律或其他国家法律。实践中,如在捷克仲裁机构仲裁,
一般适用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捷克法律。
在投资保护和投资争端解决方面,捷克同 8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 了双边投资保护协
定,捷克还是《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即《华盛顿公约》)和《关
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签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