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内公共采购的网站】欧盟层面的公共/政府采购网站如下:
(1)欧盟公共采购欧洲信息网:
europa.eu/publicprocurement/index_en.htm
(2)公共采购信息网:simap.europa.eu/index_en.htm
(3)欧盟投标电子报(发布欧盟各成员国公共采购通知):ted.europa.eu
(4)欧洲委员会网站公共采购信息:
ec.europa.eu/internal_market/publicprocurement/index_en.htm
附录1.2.2 招标投标
根据捷克《公共采购法》规定,所有公共合同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实施,但小额公
共合同可通过内部或小范围议标方式授予,私人建筑工程项目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实施。公共合同授予程序(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程序、限制程序、协商程序
(分为发布和非发布两种)、竞争对话程序(适用于技术难度较高的合同)和限额以下
简化程序(适用于限额以下合同,至少邀请 5个投标人)。进行国际招标公共采购项目
投标截止日期一般是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180天。
招标人必须设立一个独立而公正的评标委员会,其成员应按照利益冲突原则选定。
评标和授标须依照经济有利性或最低投标价两个标准之一进行, 不得以投标人资质标准
代替授标标准, 在合同授予程序中招标人必须遵循透明、 平等对待和公平竞争的基本原
则。公共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投标人若发现招标人规避法定程序、预设对某人有利条款、收受贿赂、投标人串通
投标或缔结卡特尔协议等行为, 可依法对招标程序或招标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 投标人
应在得知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遭遇不公待遇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
标人对异议未接受或未予答复时,投标人可向捷克竞争保护局投诉。
附录1.2.3 政府采购
【捷克公共采购的法律框架】 捷克于2004年以欧盟成员国的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 《政府采购协议》 。 捷克的公共采购管理与欧盟基本相同, 承认透明、 非歧视、
平等和相互承认的原则。
捷克公共采购体系以欧盟的《关于协调水利、能源、交通和邮政服务实体采购程序
的指令》( 2004/17/EC)和《关于协调建筑工程、货物和服务公共采购程序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