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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捷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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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8页 · 83,50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05

PDF第10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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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8/EC) 为法律基础, 在国家层面, 捷克于2006年出台了 《公共采购法》 (Act No.
137/2006 Coll., on Public Procurement )和《特许权合同与特许权程序法》( Act No.
139/2006 Coll., on Concession Contracts and Concession Procedure)。捷克《公共采购法》
经过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 2010年12月7日生效的第 423号/2010修正案( Act No.
423/2010 Coll.) 。 以上法律的英文文本可在捷克地方发展部的公共采购门户网站 (网址:
www.portal-vz.cz)免费下载。
附录1.2.4 许可手续
参与捷克建筑工程招标的外国企业必须首先在捷克注册成立公司, 并取得建筑营业
执照。 外国公司申请捷克建筑营业执照的条件是要委任一名捷克的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师
作为公司建筑业务责任人(即持牌人),并与其签署承担公司建筑业务持牌人身份证明
文件。同时,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转并有能力承接工程项目,建筑公司还需要申请获得设
计、监理、施工、技术、安全、环保等不同执照。为规避成立建筑公司繁杂的程序,许
多外国建筑承包企业选择通过直 接收购或参股捷克建筑企业方式进入捷克工程承包市
场。 中国工程承包企业也可通过收购或参股方式在捷克承揽工程项目, 但建议事先雇请
当地专业律师事务所或工程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服务。 另外, 为方便取得承揽工程项目资
质,并获得相关法律和行业信息,外国承包商应申请加入捷克建筑企业协会( SPS, 网
址:www.sps.cz)。
工程项目投标人须满足四个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专业资格条件、财务资格条
件和技术资格条件。 捷克建筑企业协会是捷克 “认证合格建筑承包商系统” 的管理机构,
对申请公共工程项目的建筑承包企业的分类、 资质和资质审查标准有详细规定, 通过资
格审查的企业将获得资格证书, 并被录入由该协会管理并在捷克地方发展部备案的 “公
共采购合格企业名录” (公共工程部分)。名录内企业可凭资格证书直接参加工程招投
标,证书有效期1年,通过年审可延期1年。一般资质要求包括:公司未清算或破产的财
务状况证明、工商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合法经营证明、最近 3年完成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
的推荐证明、捷克法院商业登记证明、捷克行业协会会员身份证明、完税和缴纳医保证
明、拥有项目所需要技术设备清单证明、公司负责人学历、职业资格和无刑事犯罪证明
(股份公司需要出具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只出具公司总经理的证明)
等。评标委员会通常根据竞标公司报价、工期、施工经验、工程质量、违约金支付条件
和工程保修期等因素决定招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