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合作伙伴及用人单位的实力和资信,并按国内规定进行项目审查。
(2)签订对外劳务合同,在合同中,对劳务人员工资待遇、生活安排及法律保障
等做出明确规定,避免因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而产生纠纷。
(3)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尽早同劳务人员签订符合双方法律规定的劳务
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在外管理, 必要时,可配备领队和翻译,负责与外方
的沟通和协调。
(5)加强对劳务人员出国前的培训工作。
(6)外派劳务人员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和习俗。
(7)企业应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设立风险基金,以应对突发情况。
(8)建立劳务合作信息咨询中心,收集国际劳务市场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积累
推广合作经验。
有关外国人在捷克工作遇到危险时寻求援助的相关规定, 可参考 《救援法》 (Act No.
325/1999 Coll.),由捷克内务部救援与移民政策司负责实施。联系方式为:
地址:P.O. Box 21/OAM 170 34 Prague 7
电话:00420 - 974 833 132、974 833 134
电邮:omosekret@mvcr.cz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捷克停发外国人签证。自 2020年5月11日起,捷克28个驻外机
构有条件地恢复签证和临时居留许可申请业务,包括中国。
8.2.4 在捷克各方面建立和谐关系
1. 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捷克议会、法院和政府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协调和制约的关系。中资企业在
捷克长期经营和发展, 应积极建立和谐的公共关系, 不仅要重视与捷克政府部门和地方
政府建立良好关系,而且还应积极发展与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关系。
中资企业要关心捷克政府换届和议会选举, 尤其要关心所在州市议会选举情况, 注
意研究政府的最新经济政策及其影响; 要了解捷克政府相关部委和州、 市相关部门的职
责范围, 了解议会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及其关注的焦点、 热点问题; 要关注涉及吸引外资、
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议题,及时掌握相关议案的最新动态,切实维护企业
自身利益;可与所在辖区议员尤其是对经济、产业和就业有影响力的议员保持沟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