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如高精密机床等。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进口商品质量管理】 根据欧盟关于产品质量管理规则, 非欧盟国家的产品必须经
过欧盟授权检验机构检验并确认其质量符合欧盟标准, 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 捷克产品
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已同欧盟接轨, 产品质量认证主要涉及机械设备技术标准规则、 通
用电压电子设备技术标准及统一评价规则、 燃气用具技术标准规则、 电磁兼容设备技术
标准规则、玩具标准规则、武器弹药技术标准和评价程序规则、烟花制品技术标准和评
价规则、非自动称重设备技术标准规则、其他规定设备技术标准规则,以及化工产品标
准规则等。
【出口质量管理】 在商品出口方面, 只有外国进口商要求捷克出口商出具有关商品
检验证书时,才办理出口商检手续。
【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 动植物检疫工作由捷克农业部下属国家动物检疫局和国家
植物检疫局负责。根据捷克有关规定,为保障国内食品安全和控制动物疫情,凡进口或
过境运输活畜、鲜冻肉及其他肉食品等,进口商应向农业部申请动物检疫许可证,填写
产地国、目的国、种类和数量等。植物或植物产品在进口或过境时,需出示产品原产国
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并接受边境口岸植物检疫人员的检查。此外,国家植物检疫
局还公布禁止入境或过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有害生物目录。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欧盟成员国间的商品进出口被视为欧盟内部贸易流通, 免征关税。 非欧盟国家的货
物进出口执行欧盟的统一关税政策和税率,具体税率请访问欧委会海关总司 TARIC 查
询系统网站: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2/taric/taric_consultation.jsp
捷克对出口商品一般不征收出口税, 而且还实行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对进口商品根
据国别分类征税,进口税率主要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三类。此外,
还根据情况加征各种附加税。
关于欧盟成员国之间商品流通增值税, 由各成员国在欧盟有关原则指导下, 依照本
国税法单独结算,并作为各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对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货物,进口商
可选择在进入欧盟的第一个进口地海关清关, 也可选择到进口目的国海关清关。 欧盟货
物出口的程序同进口一样,但货物必须经过欧盟边境国的海关离开欧盟关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