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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捷克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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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8页 · 83,50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8

PDF第98页文字

正文模式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经商处联系方式:
电话:00420-233028860/861/871/872/873
传真:00420-233028876
电邮:cz@mofcom.gov.cn
网址:cz.mofcom.gov.cn
8.3.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建议在捷克的中资企业建立应急预案。企业内部应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指挥和协调,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下达处置任务、对外新闻发布以
及向中国驻捷克大使馆汇报。应急事件包括:中方劳务人员与捷方公司之间、劳务人员
与捷方雇主之间的群体暴力事件;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企业人员
受到伤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对外合作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所有驻外人员需备有当地警察、火警、医院、移民局、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及经商处
电话。保持通讯畅通,节假日设有专人留守或值班。平时要关心当地社会治安形势,尽
量规避各种危险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立即向大使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