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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经商处联系方式: 电话:00420-233028860/861/871/872/873 传真:00420-233028876 电邮:cz@mofcom.gov.cn 网址:cz.mofcom.gov.cn 8.3.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建议在捷克的中资企业建立应急预案。企业内部应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指挥和协调,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下达处置任务、对外新闻发布以 及向中国驻捷克大使馆汇报。应急事件包括:中方劳务人员与捷方公司之间、劳务人员 与捷方雇主之间的群体暴力事件;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企业人员 受到伤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对外合作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所有驻外人员需备有当地警察、火警、医院、移民局、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及经商处 电话。保持通讯畅通,节假日设有专人留守或值班。平时要关心当地社会治安形势,尽 量规避各种危险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立即向大使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