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外国投资审查法》(Foreign Investment Screening Act No. 34/2021)已于2021
年5月1日正式生效。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法案规定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外国直
接投资(FDI)进行筛查和限制,涉及关键基础设施(例如能源、供水)、关键信息基
础设施(例如银行、电信)、军事装备和两用产品(例如核技术)等领域。
捷克《竞争保护法》(Act No. 143/2001 Coll. )于2001年颁布。为符合欧盟要求,
2004年、2005年多次部分修改,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规制三
大组成部分。
2022年,捷克版《马格尼茨基法》出台。该法案授权捷克当局根据捷克共和国的安
全利益指定被制裁的个人并实施各种制裁。 该法案的一项新工具是将制裁扩大到公开招
标。 受制裁者可能会被完全禁止参加公开招标, 招标人可能会在意识到承包商是受制裁
者后终止或退出合同。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BOT】2006年颁布实施的捷克《特许经营法》(139/2006)详细规定了签订特许
经营合同的程序。根据该法规定,业主与被特许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后,经营者提供服务
或产品,取得利润并承担风险。
【PPP】 目前捷克尚未制定关于PPP(公私合营) 的法律。 相关法律主要是捷克 《公
共采购法》 (Act No.137/2006 Coll.)和《特许经营法》 (Act No.139/2006 Coll.)。2004
年, 捷克政府通过PPP 政策文件。2009年, 财政部修订了关于PPP 的法令 (No. 410/2009
Coll.)。近年来,捷克政府陆续启动一些 PPP 项目,捷克第一条采用 PPP 模式的 D4高
速公路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北欧、奥地利等国家和地区有实力的建筑商较多参与了
捷克基础设施承包建设,并密切跟踪捷克 PPP 先行项目。
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捷克税务体系已基本同欧盟发达国家税务体系接轨,有关法律健全,透明统一,税
赋较低。捷克主要税种有自然人所得税、企业法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道路税、
能源税、不动产税、遗产税等。捷克实行属地税制与属人税制相结合的税收制度。
捷克的纳税期通常按日历年计算, 也允许按财年计算, 但必须事先向主管税务局书
面报告并征得税务局同意。 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都必须在法定报税最后期限之前, 向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