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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捷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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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8页 · 83,50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0

PDF第7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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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局提交年度报税表,清缴当期应缴税款。纳税人报税时应提交填妥的报税申请

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材料。捷克年度报税的最后期限一般为次年3月31日。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企业法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法人实体。2008年,企业法人所得税税

率为21%,2009年1月1日下调至20%,2010年以后税率为19%。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

金和养老基金所得税税率为5%。2024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21%。基本

投资基金适用特别税率5%;养老基金适用税率为0%。

  【个人所得税】捷克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和23%,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定阈

值,则适用23%税率。从2024年起,该阈值从社会平均工资的48倍降至36倍(从2023年

的1,935,552克朗降至2024年的1,676,052克朗)。

  【增值税】捷克一般商品和服务标准税率为21%。对农产品、食品、公交、供水供

暖、文化、住宅建设和丧葬服务等征收15%的低档税率,对图书、药品、婴幼儿配方奶

粉等征收10%的低档税率。2024年1月1日起,捷克增值税改革方案生效,由原来的10%、

15% 和 21% 三档税率简化至12%  和 21%两档税率。其中: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标准税

率为21%;对食品、药品、特殊保健产品、住宿和餐饮服务、冷热供应、供水及污水处

理服务、建筑等征收12%的低档税率,对图书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对石油及石油衍生物、酒精(含烈性酒)、啤酒、葡萄酒及其中间体,

以及烟草等征消费税。

  (1)石油及石油衍生物。

                  表5-1  捷克石油类产品的消费税
型号代码                  内容                       税额
       含铅量在0.013克/升以下的车用、航空和其他类型汽油        12840克朗/千升
       含铅量超过0.013克/升的车用、航空和其他类型汽油         13710克朗/千升
  2710 中型和重型燃气轮机润滑油                       10950克朗/千升
       重油                                 472克朗/吨
       废油                                 660克朗/千升
       发动机用液化石油气                          3933克朗/吨
  2711 供热用液化石油气                           0克朗/吨
       固式发动机和机器用液化石油气                     1290克朗/吨

资料来源: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