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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捷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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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8页 · 83,50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2

PDF第7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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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税。房产税率根据房产类型和面积、位置和用途不同征收。2010年,捷克将房地产税

基数提高了一倍。土地税基数为2克朗/平方米(根据土地所在地的人口多少调整)。商

业建筑房产税基数为2或10克朗/平方米,住宅建筑房产税基数为2克朗、6克朗或8克朗/

平方米。应缴纳房地产税为土地税与房产税之和乘以房产所在地的计算系数(见下表)。

2009年引进了2-5的新计算系数。房地产交易税率为3%,通常由卖方承担。在某些情况

下,纳税人可以要求减免房地产交易税。

   房产所在地的计算系数如下:

                  表5-3  捷克房产所在地的计算系数

 人口            1000-  6000-  10000-  25000- 50000
       1000以下                                      布拉格
 (人)           6000   10000   25000  50000   以上

 系数      1      1.4    1.6     2      2.5    3.5    4.5

资料来源: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整理

  【遗产税和赠予税】遗产税、赠予税均于2014年废除,并入所得税。遗产继承现在

被视为无偿获得,免征所得税;赠予作为普通收入征税,自2024年起,此类收入免税的

门槛为5万捷克克朗以下。

   【能源税】2008年1月1日起,为落实欧盟有关能源税方面的指令,捷克对供电供气

和供固体燃料的企业开征能源税。电的税额为28.3克朗/兆瓦时,固体燃料的税额为8.5

克朗/千兆焦,天然气的税额根据气的类型、用途和纳税的日期区别对待,税率为0至264.8

克朗/兆瓦时(见下表)。

                     表5-4  捷克天然气税额

                                           (单位:克朗/兆瓦时)

   型号代码              内容                    税率

                                 34.2(2012年1月31日-2014年12月)

                                 68.4(2015年1月31日-2017年12月)
                用于驱动马达的天然气
                                 136.8(2018年1月31日-2019年12月)
   2711、2705                     264.8(2020年1月)


                 用于供热的天然气                  30.6

              用于固定式发动机的天然气                 30.6

 资料来源: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