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税。房产税率根据房产类型和面积、位置和用途不同征收。2010年,捷克将房地产税
基数提高了一倍。土地税基数为2克朗/平方米(根据土地所在地的人口多少调整)。商
业建筑房产税基数为2或10克朗/平方米,住宅建筑房产税基数为2克朗、6克朗或8克朗/
平方米。应缴纳房地产税为土地税与房产税之和乘以房产所在地的计算系数(见下表)。
2009年引进了2-5的新计算系数。房地产交易税率为3%,通常由卖方承担。在某些情况
下,纳税人可以要求减免房地产交易税。
房产所在地的计算系数如下:
表5-3 捷克房产所在地的计算系数
人口 1000- 6000- 10000- 25000- 50000
1000以下 布拉格
(人) 6000 10000 25000 50000 以上
系数 1 1.4 1.6 2 2.5 3.5 4.5
资料来源: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整理
【遗产税和赠予税】遗产税、赠予税均于2014年废除,并入所得税。遗产继承现在
被视为无偿获得,免征所得税;赠予作为普通收入征税,自2024年起,此类收入免税的
门槛为5万捷克克朗以下。
【能源税】2008年1月1日起,为落实欧盟有关能源税方面的指令,捷克对供电供气
和供固体燃料的企业开征能源税。电的税额为28.3克朗/兆瓦时,固体燃料的税额为8.5
克朗/千兆焦,天然气的税额根据气的类型、用途和纳税的日期区别对待,税率为0至264.8
克朗/兆瓦时(见下表)。
表5-4 捷克天然气税额
(单位:克朗/兆瓦时)
型号代码 内容 税率
34.2(2012年1月31日-2014年12月)
68.4(2015年1月31日-2017年12月)
用于驱动马达的天然气
136.8(2018年1月31日-2019年12月)
2711、2705 264.8(2020年1月)
用于供热的天然气 30.6
用于固定式发动机的天然气 30.6
资料来源: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