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柬埔寨(2025 年版)
终身国家元首、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国家统一和永存的象征,有权宣布大赦,在首相建议
并征得国会主席同意后有权解散国会。王位不世袭。国王因故不能理政或不在国内期间由参议
院主席代理国家元首职务。国王去世、退休或退位后,由首相、佛教两派僧王、参议院和国会
主席、副主席组成9人王位委员会,从王族后裔中推选产生。诺罗敦·西哈莫尼国王(Norodom
Sihamoni)于2004年10月登基。
【国会】
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由125名议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首届国会成立于
1993年。国会议员均由普选产生。宪法赋予国会的职权主要有:立法权、财政控制权、监督权
和议会自治权。其主要职能是:(1)批准国家预算、国家计划、国家借贷资金议案、国家金融
合同,制定、修改和废除国家税收;(2)批准政府的预算执行报告;(3)审批大赦法令;(4)
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5)审批宣战法令。第七届国会成立于2023年8月,由125
名议员组成,昆索达莉为新任国会主席。
【参议院】
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每届任期6年。下设10个专门委员会。首届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
议员一部分由国王任命,一部分以非普选的形式选出。宪法赋予参议院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和
议会自治权。其主要职能是:(1)审议国会通过的即将付诸实施的宪法和法律,并提出意见;
(2)负责协调国会与王国政府;(3)在国王因故不能视事或不在国内时,由参议院主席任代
理国家元首。2024年4月,洪森当选参议院主席。
【司法机构】
柬埔寨司法独立。法院系统有初级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最高法官委员会是司
法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法院工作,拥有遴选、任免法官的职权。该委员会由国王主持,
由国王、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上诉法院院长和检察长、金边法院院长和检察长以及两位
法官共九人组成。柬埔寨无独立检察院,各级法院设检察官,行使相关职能。
【政府】
政府是最高行政机构,领导军队、警察、其他武装力量和行政机构。其任务是根据宪法制
定的基本原则,保证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实施及领导全国的行政工作。
政府设首相、副首相、国务大臣、大臣、国务秘书等,需由国会举行信任投票通过后,由
国王颁发委任令。首相是政府首脑,带领全体政府成员,就全面政策和政府的活动对国会负责。
国会议员有权向政府提出质疑的动议,并以书面形式通过国会主席呈交,根据问题所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