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柬埔寨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柬埔寨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柬埔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96页 · 61,52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2

PDF第52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5.3 企业税收


5.3.1税收体系和制度

  柬埔寨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并采取属地税制。1997年颁布的《税法》和2003年颁布

的《税法修正法》为柬埔寨税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5.3.2主要税赋和税率

  现行赋税体系包括的主要税种是:利润税、最低税、预扣税、工资税、增值税、财产转移

税、土地闲置税、专利税、进口税、出口税、特种税等。

  【利润税】

  利润税应税对象是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或国外的收入,及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

的收入。税额按照纳税人公司类型、业务类型、营业水平而确定使用实际税制、简化税制或预

估税制计算。除0%和9%的投资优惠税率外,一般税率为20%,自然资源和油气资源类税率为30%。

  【最低税】

  最低税是与利润税不同的独立税种,采用实际税制的纳税人应缴纳最低税,合格投资项目

除外。最低税税率为年营业额的1%,包含除增值税外的全部赋税,应于年度利润清算时缴纳。

利润税达到年度营业额1%以上的,纳税人仅缴纳利润税。

  【预扣税】

  居民纳税人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支付的,按适用于未预扣税前支付金额的一定税率预扣,并

缴纳税款。税率有15%、10%、6%和4%四种。从业居民纳税人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利息、专利费、

租金、提供管理或服务的报酬、红利等款项的,应按支付金额的14%预扣,并缴纳税款。

  【工资税】

  工资税是对履行工作职责获得工资按月征收的赋税。柬埔寨居民源于境内及境外的工资,

及非居民源于柬埔寨境内的工资应缴纳工资税,由雇主根据以下分段累进税率表预扣。

                     表5-1柬埔寨工资税税率

              月应税工资(瑞尔)                税率(%)

                 0-6,000,000              0

              6,000,001-15,000,000        5

             15,000,001-102,000,000      10

             102,000,001-150,000,000     15


44│柬埔寨(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