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2025 年版)│ 55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柬埔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环境部,其主要职责是:通过防止、减少及控制污染,保护并
提升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水平;在王国政府决策前,评估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障合理及
有序的保护、开发、管理及使用柬埔寨王国自然资源;鼓励并为公众提供机会参与环境和自然
资源保护;制止影响环境的行为。
柬埔寨环境部主要联系方式如下:
网址:www.moe.gov.kh
电话:00855-23000111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柬埔寨国会于1996年11月18日通过了柬埔寨第一部《环境保护法》。环境部与柬埔寨其他
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环保规章,就柬埔寨领空、领水、领地内或地表上进口、生成、运输、
再生、处理、储存、处置、排放的污染物、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类型和数量;噪音、
震动的来源、类型和影响范围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根据柬埔寨《环境保护法》,任何私人或公共项目均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在项目提交
柬埔寨政府审定前,由环境部予以检查评估;未经环境影响评估的现有项目及待办项目均需进
行评估。环境部与有关部门有权要求任何工厂、污染源、工业区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所在区域
的所有人或负责人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提供样品,编制档案,并提交记录及报告供审核。环
境部应依据公众建议,提供其相关行为信息,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企业
不得拒绝或阻止检查人员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否则将处以罚款,有关责任人还可能被处以
监禁。
5.8.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柬埔寨日益重视环境问题,并正在努力建立其环评体系。柬埔寨于1999年颁布了有关环境
影响评估的法令,规定项目须在其环评报告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批准后方可实施。柬埔
寨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法(EPNRM)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估的具体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