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2025 年版)│ 43
5.2.4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直接投资】
在柬埔寨进行投资活动比较宽松,不受国籍限制(土地法有关土地产权的规定除外)。除
禁止或限制外国人介入的领域外,外国投资人可以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业组织形式在商业部
注册并取得相关营业许可,即可自由实施投资项目。但拟享受投资优惠的项目,需向柬埔寨发
展理事会申请投资注册并获得最终注册证书后方可实施。获投资许可的投资项目称为“合格投
资项目”。
【合资企业】
合格投资项目可以合资企业形式设立。合资企业可由柬埔寨实体、柬埔寨及外籍实体或外
籍实体组成。王国政府机构亦可作为合资方。股东国籍或持股比例不受限制,但合资企业拥有
或拟拥有柬埔寨王国土地或土地权益的除外。在此情况下,非柬埔寨籍实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合
计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
【合格投资项目合并】
两个或以上投资人,或投资人与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约定合并组成新实体,且新实体拟实施
投资人合格投资项目,并享受合格投资项目最终注册证书规定投资优惠及投资保障的,新实体
需向投资委员会书面申请注册为投资人,并申请将合格投资项目最终注册证书转让新实体。
【收购合格投资项目】
投资人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收购合格投资项目所有权,且拟享受合格投资项目最终注册证
书规定投资优惠及投资保障的,应向投资委员会提出收购申请,将合格投资项目最终注册证书
转让新实体。收购人为未注册自然人或法人的,需先申请注册为投资人。
投资人股份转让造成受让方取得投资人控制权的,投资人须向投资委员会提出转让申请,
并提供受让人名称和地址。
5.2.5 基础设施PPP/BOT模式的规定
目前,中资企业在柬埔寨开展多个BOT项目,涉及行业包括高速公路、机场、水电站、燃煤
电站、输变电网等,特许经营期限没有特殊规定,水电站的经营期限一般是30-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