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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柬埔寨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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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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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官方第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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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柬埔寨(2025 年版)
《育种者权利和植物品种保护法》,颁布于2008年,适用于所有的植物品种,包括已有的
和新的植物品种,旨在监督和管理植物品种的培育、使用、生产、加工、注册、分配、进口、
出口和保护植物新品种,确保植物品种的可持续发展,造福社会、经济与环境。
《地理标志保护法》,颁布于2014年,旨在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
旨在管理、注册、识别和保护柬埔寨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食品、手工艺品或任何其它在地理
区域生产或改造的产品均属于柬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范围内。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目前,柬埔寨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尚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的保护工作主要体现在商业
部负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部门对盗版光碟进行没收和销毁,但尚无明确的处罚细则。
5.12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柬埔寨商业仲裁的法律框架大部分内容摘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UNCITRAL)
的《商业仲裁法草案》,主要条款如下:在商业部下设立国家仲裁中心;各方应得到平等对待,
并可自由决定适用法律、仲裁员人数、仲裁小组应遵循的仲裁程序、仲裁地和使用的语言;仲
裁协议应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