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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柬埔寨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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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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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官方第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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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2025 年版)│ 79
附录1.4 企业在柬埔寨报税的相关手续
附录1.4.1 报税时间
企业完成商业注册后,需在1个月之内到财经部税务司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后,企业按
月报税,于每月15日前将税务月报表呈交税务局,并按额缴税。每年初呈交上一年度税务年报
表。
附录1.4.2 报税渠道
企业可自行或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进行报税。
附录1.4.3 报税手续
纳税人应按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时间和地点向税务主管部门报税。纳税人或其法定
代表应在纳税申报表上签字。
附录1.4.4 报税资料
每月提供税务月报表(企业注册资本、当月营业额、当月利润)、年初提供上一年度税务
年报表(企业注册资本、年营业额、年利润)。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录1.5.1 主管部门
柬埔寨劳动与职业培训部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申请就业许可证】外国劳工必须持有劳动和职业培训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该工作许可
证的有效期为1年,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居留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外国人的工作合同每次
期限不超过2年。工作合同可以用外文,但应附有一份柬埔寨文。工作合同应明确规定符合劳动
法的主要雇用条件。外国人在合同工作期满后要在柬埔寨继续工作应重新报批。
附录1.5.3 申请程序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需要雇用外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