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柬埔寨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柬埔寨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柬埔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96页 · 61,52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9

PDF第49页文字

正文模式
柬埔寨(2025 年版)│ 41
(1)出口产品的合格投资项目和服务于出口行业的支持产业,投资者在进口建筑材料、建
筑设备、生产设备与材料时可免除进口关税、特别税及增值税。
(2)服务于国内市场的合格投资项目,投资者在进口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生产设备与材
料时可免除进口关税、特别税及增值税。
额外奖励主要鼓励投资者购买本地产品、促进当地就业、提升劳工福利和从事科技创新。
具体包括:投资者用于购买本地产品的生产投入,可获得免增值税奖励;包含科研与创新、向
员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员工建造宿舍、食堂、托儿所等设施、改进流水线生产设备等活动
在内的企业支出,也可获得最高达150%的税收抵扣奖励。
所在行业具有高发展潜力,为国家经济作出贡献的具体投资活动可获得在《财政管理法》
中规定的其他特别奖励。
5.2.3 投资行业的规定
柬埔寨政府视外国直接投资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柬埔寨无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对外资
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其政策主要体现在《投资法》(新投资法由柬埔寨发展理事会起草,
于2021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外国投资提供了保障和相对优惠的税收、土地
租赁政策。修订后的最新版投资法官方链接:https://cdc.gov.kh/law-on-investment-2021/。
【行业鼓励政策】
柬埔寨行业鼓励政策主要体现在农业和旅游业两个方面。
农业方面,柬埔寨政府对开发种植1000公顷以上的稻谷、500公顷以上的经济作物、50公顷
以上的蔬菜种植项目;对畜牧业存栏在1000头以上、饲养100头以上的乳牛项目、饲养家禽10000
只以上项目;以及占地5公顷以上的淡水养殖、占地10公顷以上的海水养殖项目均给予支持和优
惠待遇。主要鼓励措施是:
(1)项目在实施后,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最长为8年。如
连续亏损则被准许免征税。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可免征其盈利税;
(2)政府只征收纯盈利税,税率为9%;
(3)分配投资盈利,不管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国内分配,均不征税;
(4)对投资项目需进口的建筑材料、生产资料、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
均可获得100%免征其关税及其他赋税,但该项目必须是产品的80%供出口的投资项目。
旅游业方面,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都把发展旅游业作为首要工作之一,将旅游产业定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