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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柬埔寨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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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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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官方第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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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2025 年版)│ 51
无论劳工还是雇主均有权不需预先核准,自主组建专业组织,以集体或个人方式研究、促
进组织章程所涉及人员的权益、保护其精神和物质利益。劳工组建的专业组织称为“劳工工会”,
雇主组建的专业组织称为“雇主协会”。禁止组建雇主及劳工同为会员的行业工会或协会。
【社会保障】
柬埔寨政府发布了《2016—2025年社会保障国家政策战略》,旨在进一步发展柬埔寨全国
性的社会保障系统,以造福全体百姓,尤其是贫困及弱势群体。该战略将为国家社会的长远发
展保驾护航,并列明了两大机构的职责:一是应对紧急事件、发展人力资源、提供技能培训和
保护弱势群体;二是注重工人保障金和医疗、工伤、失业风险。
5.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工作许可】
柬埔寨于1997年颁布了《劳动法》,2002年1月18日颁布了关于雇用外国人在柬埔寨王国就
业的申请办法及相关规定。根据有关法规,任何企业雇用外国劳工必须向柬埔寨劳动与职业培
训部申请,并遵守以下规定:
(1)需要雇用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动与职业培训部
申请下一年度雇用外劳的指标,每个企业所雇用的外劳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未申请年
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用外劳。
(2)雇用外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雇主必须提前取得在柬工作的合法就业证;必须合法进
入柬埔寨王国;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必须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必须有足够的适应企业需要
的技能,且无传染病。
【外籍劳工审查】
2016年3月,柬埔寨内政部和劳动与职业培训部发布《关于加强审查在柬外国劳工的联合通
告》,包括11项条款,主要内容是对在柬埔寨投资运营的外国企业的劳工审查工作进行法律上
的规范,要求任何来柬埔寨投资企业或务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柬埔寨《移民法》和《劳动法》,
并且办理由劳动与职业培训部颁发的劳工证和雇用卡。当外国劳工联合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检查
时,企业主或企业负责人须配合联合检查组出示公司章程、商业部登记注册证书、雇用通知、
解雇通知、雇用外国劳工授权及指标、劳动与职业培训部颁发的柬文外国劳工雇用合同、所有
劳工护照及照片、入境签证和外国人就业延期签证、劳工证和雇用卡、劳动法和移民法文书等
十项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外国人运营的小型商业店铺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