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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柬埔寨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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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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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官方第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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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柬埔寨(2025 年版)
般雇员不得超过3个月,专业工人不得超过2个月,非专业工人不得超过1个月)、定期(不得超
过2年,可一次或多次续签,续签期限也不得超过2年)和不定期三种。
【终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在指定截止日终止。但经双方达成协议,也可提前终止合同。该协
议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监察员在场见证,由合同双方签署。合同双方未达成协议的,除非
因严重不当行为或不可抗力,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因上述以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另一
方有权获得至少与其合同终止日期应得报酬或遭受损失相当的赔偿金。合同一方拟不予续签时,
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提前10天;合同期限超过1年的,提前15天),未
提前通知的,合同应按其原始合同相等期限予以延期。
不定期劳动合同可由合同任一方自由中止(例外情况除外)。拟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提
前通知另一方。
【劳工报酬】
《劳动法》对劳动者工资作出如下规定:劳动主管部门制定最低保障工资标准,劳工工资
至少应与最低保障工资相同。工资应以硬币或纸币形式直接支付工人本人,工人同意以其他方
式支付的除外。工人工资每月应至少支付2次,间隔最多不得超过16天,雇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
1次。
【工作时间】
工人工作时间(不论性别)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或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安排同一劳
工每周工作六天以上。因特殊和紧急工作需工人加班的,加班工资应为正常工资的150%,在夜
间或每周休息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为正常工资的200%。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工作安排,如需进
行轮班,每天可以安排三个班次,分为早班、午班、晚班,每个班次的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
动法第137条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或每周48小时)。
【假期】
同一工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天,周歇班应至少持续24小时,且原则上安排在星期日。
全部工人均有权享受带薪假,按每连续工作1个月休假1天半计算,在此基础上劳工资历每增加3
年,带薪假增加1天。发生直接影响工人直系亲属的事件,雇主应准予该工人特别假(最多不超
过7天)。女工有权享受90天产假,产假期间,应发放其一半的工资和津贴;产假后返厂工作的
2个月内,应指派其从事轻微劳动。
【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