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柬埔寨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柬埔寨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柬埔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96页 · 61,52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7

PDF第47页文字

正文模式
柬埔寨(2025 年版)│ 39
除天然橡胶、宝石、半成品或成品木材、海产品、沙石等5类产品外,一般出口货物不需缴
纳关税。货物在进入柬埔寨时应缴纳进口税,部分商品需要缴纳特别税,投资法或其他特殊法
规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除外。进口关税主要由四种税率组成:7%、15%、35%和50%。柬埔寨进出
口税率查询网址:
https://www.customs.gov.kh/en/publications/14043-customs-tariff-of-cambodia-km
-2022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共同有效关税体制下,从中国、
东盟其他成员国进口、满足原产地规则规定的产品可享受较低的关税税率。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负责重建、发展和投资监管事务的一站式服务机构,由柬埔寨重建和
发展委员会、柬埔寨投资委员会组成。该机构负责对全部重建、发展工作和投资项目活动进行
评估和决策,批准投资人注册申请的合格投资项目,并颁发最终注册证书。
但对于下列条件的投资项目,需提交内阁办公厅批准:
(1)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
(2)涉及政治敏感问题;
(3)矿产及自然资源的勘探与开发;
(4)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基础设施项目,包括BOT、BOOT、BOO和BLT项目;
(6)长期开发战略。
5.2.2 投资法规
柬埔寨《投资法》共有12章42条,旨在设立更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投资法律框架,提
高投资保护和优惠政策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进而推动柬埔寨经济和社
会发展。
《投资法》对所有国内外投资者在柬埔寨境内的投资活动进行了规定,包括主管部门、投
资实施程序、投资保护、投资促进、退出机制、争议解决等方面。《投资法修正法》是对《投
资法》的补充和修正。在投资申请、投资项目购进与合并、合资经营、税收、土地所有权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