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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柬埔寨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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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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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官方第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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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2025 年版)│ 75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
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
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
中资企业在进入柬埔寨市场前,可首先征求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经商处意见;履行合法的
投资注册手续后,应按规定及时到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并与经商处保持经常
性联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
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中资企业在柬埔寨投资合作中,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领侨处能够提供的帮助,请查询外交
部网站(www.fmprc.gov.cn)。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经商处能够提供的帮助,请查询商务部网
站(cb.mofcom.gov.cn)。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到柬埔寨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
警、应急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
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包括给员工上保险等。
遇有突发性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
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和企
业在国内的总部。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在柬埔寨开展投资合作,还可参加或与柬埔寨中国商会联系。柬埔寨中国商会是
在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经商处指导下并经由柬埔寨政府内政部批准依法注册成立的在柬中资企
业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