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1)正确填写第19号土地表格;(2)提供3张护照照片;(3)缴纳50美元申请
费;(4)申请人声明所申请的土地权利及利益;(5)申请人满足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
格;(6)外国投资者的申请直接向投资中心提出,同时提交投资中心颁发的投资优惠证
书;(7)按规定缴纳土地租金及其他用地费用;(8)申请人签收付款表;(9)申请人
签署土地占有权证书(即第22号土地表和第23号土地表,分别对应城市土地和农用地);
(10)签署衍生土地权利租约,投资中心作为出租人,申请人作为承租人(第56号土地
表)。
农用地权利申请程序如下:(1)填写第19号土地表格;(2)向土地管理局递交申
请;(3)同时提交投资中心颁发的投资优惠证书;(4)土地管理局受理申请;(5)审
核通过,向申请者签发缴费票据并收取费用(费用包括调查费、登记费、准备费、印花
税及土地租金);( 6)准备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占 有权的,使用第 23号土地表格;
申请衍生土地权利的,使用第 56号土地表格);( 7)登记注册官员签发土地权利证书
(土地占有权证书或者衍生土地权利证书);( 8)证书复印件交给申请人。农用地的土
地租金根据土地位置收取,位于城市的农用地按照每年10000先令/英亩收取,位于城市
之外的农用地按照每年5000先令/英亩收取。
【林业投资规定】
坦桑尼亚林业土地的取得条件、程序和期限与农用地基本相同,但由于森林是重要
资源并涉及环境保护,坦桑尼亚对从事林业采取许可制管理。坦桑尼亚《森林法案》( 2002
年第14号法案)建立了采 伐许可证制度,即采伐林木必须向自然资源与旅游部林业司申
领采伐许可证,许可证规定了林木采伐的地点、范围、时间、树种、数量等限制,采伐
者还要根据采伐的不同树种和材质向政府缴纳税费。另外,从事木材运输、加工也需要
持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审核发放的证件。外国投资者从事林业投资经营也要遵守上述规
定。
2016年起,坦桑尼亚开展了土地政策改革。政府将对土地进行核查审计,凡是超过
3年未开发、没有任何经济社会效益的土地,将被政府没收并分配给没有土地的人。另
外,为保证外国投资者对土地进行实际开发,避免其以投资为借口而进行土地投机 ,坦
桑尼亚政府严格禁止外国投资者出售其因投资而获得的土地。基于投资从坦桑投资中心
(TIC)获得衍生土地的外国投资者,出售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金融业投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