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4 坦桑尼亚小型业主所得税(含推定税额)税率
(货币单位:坦先令)
年营业额 应缴税金记录保存完整的 应缴税金记录保不完整的
低于400万 免缴 免缴
400万-700万 超过400万部分的3% 10万
700万-1100万 9万+超过700万部分的3% 25万
1100万-1400万 23万加超过1100万部分的3% 45万
1400万-1亿 45万加超过1400万部分的3.5% 不适用
注:1.营业额超过1亿坦先令的纳税人有义务根据其业务提交审计报告;
2.营业额达到1400万坦先令的纳税人必须使用机打发票;
3.营业额低于1400万坦先令的人员应使用带有复印联的手写收据;
4.所有小型业主应至税务局登记税号,并领取税号证。
资料来源:基腾顾问有限公司
【资本收益税】
在坦桑尼亚境内出售单个资产所获取的资本收益,对常住居民按10%的比例征收,
非常住居民按20%的比例征收;出售公司资产所获取的资本收益一律按30%的比例征收。
免征资本收益税的情形有三:出售私人住房,获利小于或等于1500万坦先令;出售耕地,
市场价少于1000万坦先令;个人出售所持达市证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出售比例少于所持
股份的25%。
【实物优惠税】
针对住房和汽车征收。对住房的征税是将住房市场租金和以下情况的最高者相比
较,取两者之中最低者:(1)员工年度总收入的15%;(2)雇主针对住房向员工扣除
的费用。
对汽车的征税则根据引擎的排气量和使用年限来确定。使用时间未超过5年的汽车,
排量1.0以下的征收25万先令,排量1.0至2.0的征收50万先令,排量2.0至3.0的征收100万
先令,排量3.0以上的征收150万先令。使用时间超过5年的汽车,按照上述对应的排量减
半征收。
【个人技能和发展培训税】
坦桑尼亚大陆根据雇主支付给雇员的月工资总额的 4%计征。桑给巴尔岛根据雇员
月工资的5%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