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津巴布韦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津巴布韦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津巴布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7页 · 89,9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0

PDF第70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业额比例代替按利润申报的传统企业所得税,简化申报流程,同时便于税务部门管理和

征收。这些行业包括:

   交通运输业:公共小巴士、出租车、运货卡车、经营性载客船舶。

   服务业:驾校、美发厅/美容院。

   零售及小微贸易:非正式贸易商、酒品零售。

   小规模采矿与手工业:小规模矿主、家庭手工作坊。

                表5-2   津巴布韦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限

   季度        缴税时间(此日期或之前)         应缴税额(占估算全年应缴税百分比)

一季度        3月25日                 10%

二季度        6月25日                 25%

三季度        9月25日                 30%

四季度        12月20日                35%

 资料来源:津巴布韦税务局

                  表5-3  津巴布韦企业所得税缴纳标准

类   别                                 财政法适用条款       税率(%)

个人从贸易和投资取得的收入                         14(2b)        25

公司或信托机构的收入                            14(2b)        25

养老基金从贸易和投资取得的收入                       14(2d)        15

合法注册的投资者前五年的运营收入                      14(2e)        0

合法注册的投资者五年之后的运营收入                     14(2e)        25
特别矿权租约持有者的收入1                         14(2f)        15

从采矿业务中衍生公司或信托机构的收入                    14(2g)        25
BOT和BOOT项目承包商:第一个5年2                  14(2h)        0

BOT和BOOT项目的承包商:第二个5年                  14(2h)        15

工业园开发者的收入:5年之内                        14(2i)        0

工业园开发者的收入:5年之后                        14(2i)        25

在核准旅游开发区内的旅游设施运营收入:5年之内               14(2j)        0

在核准的旅游开发区内的旅游设施运营收入:5年之后              14(2j)        25

产品用于出口的制造业企业的收入

出口率高于30%,低于41%                        14(2)(b)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