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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津巴布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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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7页 · 89,9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1

PDF第7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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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率高于41%,低于51%                       14(2)(b)     17.5

出口率高于51%                             14(3)(a)     20

艾滋病税                                 14           3

在津巴布韦境外注册公司的股息收入                     14(2b)       15

资料来源:津巴布韦税务局

注1:特别采矿租约(Special Mining Lease)的申请条件为,以外国货币投资且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

产品主要用于出口。

注2:BOOT,即建设—拥有—运营—转让(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T,即建设—运营
—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

   【增值税】津巴布韦《增值税法》(VAT Act)规定,企业和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

服务,年营业额超过或可能超过        2.5万美元(或等值津元),须在津巴布韦税务局注册

并缴纳增值税。未按规定注册的,税务局将强制登记,并追缴增值税、利息及罚款。

   (1)税率标准:普通商品及服务适用15.5%的标准税率(自2026年1月起)。出口商

品、部分指定品类实行零税率,特定必需品享受免税政策。

   (2)零税率商品(2025年政策优化后范围):

   基本食品:sadza(津巴布韦主食,玉米饭)、糖、牛奶、肉类、盐、面包等少数必

需品。

   农用物资:化肥、种子、农药、饲料、兽药、植株、拖拉机等。

   特定工业原料:硫酸、磷酸盐岩、过磷酸石灰、硫和大豆原油(2012年1月1日起生

效)。

   其他:重量不超过185克的鸡苗(2010年9月1日起实施);液化石油气(2025年起免

征增值税,支持替代能源推广)。

   (3)零税率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居民住宅租金收入、付费乘客运输服务、

国内水费、国内电费、燃油供应服务。

   (4)增值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遵循“销项减进项”的常规计税逻辑。

   (5)免征增值税的情形:仅销售零税率或免税商品的经营活动;私人娱乐性质的非

经营活动;雇员向雇主提供的职务内服务;年营业额低于2.5万美元(或等值津元)的小

型贸易商(2024年后门槛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