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菲律宾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菲律宾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菲律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6页 · 70,21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00

PDF第100页文字

正文模式
附录 1.3.1 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需要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办公室(IPO)的专利局(BOP)提出。
【申请材料】
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申请请求书;
(2)申请人姓名、地址和签名;
(3)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作说明,必要时应当有附图;
(4)申请费用;
(5)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写明在外
国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BOP审查】
在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被最终批准之前, BOP还要对该发明或实用新
型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BOP将会把审查报告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决定】
申请人在收到报告2个月之内,可做以下任何一种决定:
(1)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
(2)撤销申请;
(3)修改申请;
(4)请求BOP出具注册可行性报告;
(5)不采取任何行动(但如果申请符合 BOP的所有要求,且已付清有关
费用,BOP将视为自动注册)。
【IPO专利公告】
经IPO注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在登记后半年内,在IPO的公报上按照
目录或样图予以公告。
附录 1.3.2 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的 申请需要向菲律宾 IPO下属的商标局( BOT)提出,办理时间
约需6-8个月,主要步骤如下:
【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