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投资企业。
(5)菲央行负责外国投资注册(以资本回收和利润汇出为目的);银行
和金融机构的地区经营总部设立另需获得菲央行的许可。
(6 ) 纳 税 人 还 应 到 对 其 营 业 所 在 地 有 管 辖 权 的BIR 地 区 税 务 办 公 室
(RDO)注册;
(7)在社会保险系统(SSS)取得雇主社会保险号,在菲律宾健康保险公
司(PHIC)取得政府保健保险系统成员资格。
另外,在SEC和DTI注册之后应取得公司所在地的市长批准。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在菲开展业务前,应当首先在相应的菲律宾政府机关进行注册,获得注册
证书,并完成商业名称登记。
在SEC的注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投资人在SEC的公司注册系统(CRS)中申请注册账号,并提交系统
确认拟用公司名称是否可用。对于股东人数在五人以下的公司,包括一人有限
公司,申请人必须线下申请。
(2)SEC审核申请。
(3)如果申请批准,申请人可在系统中提交其他公司注册所需文件,
SEC审核和评估上述文件,如果用“快速”流程,时间为1周。如果批准,SEC发
给注册证明。
(4)自2015年4月起,菲律宾央行规定外国直接投资者( FDI)必须在向
菲境内实际汇入资金后一年内向菲央行登记注册。
个人独资企业在 DTI的设立登记:在提交商业名称注册申请之前,申请成
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外国人必须首先向 DTI提交相关文件,以获得相关准证 ——
个人独资注册证(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for Sol e Proprietorship ,CAEB)。
CAEB 的申请应在收到完整文件后7天内完成。DTI的地区和省级办事处可以通
过电子邮件接受离线或在线申请;初步评估后,相关办事将与外国申请人及其
常驻代理人进行面谈(线下或在线)。
附录1.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