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第79页文字
合作协议,如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印度仲裁委员会、印度尼西亚国家仲 裁委 员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 等。双方可自行协商增加仲裁员数量、仲裁地址、仲裁语言等内容。 5.12.3 中国贸促会纠纷解决服务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逐渐深入,为响应国际社会呼声,在中国贸促会推 动下,中国国际商会联合 “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相关工商会、法律服务机构等 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共同发起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作为第二 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重要成果, 2020年10月15日,该国际组织正式 成立。该国际组织为非政府间、非营利性国际社会团体,将为境内外 企业提供 包括宣传培训、对话磋商、合规建设、预警防范、标准合同制定、调解、仲裁 等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多元化、 “一站式”服务,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 营造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其服务范围包括商事仲裁(一般商事仲 裁、海事仲裁)、知识产权保护、 “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服务、商事认证服务、商事调解服务、合规建设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