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外汇管理
根据2019年修订版《外汇监管法》,外国自然人可在乌开设外币或本币账户,可自
由汇入汇出资金。外国法人在乌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开设、使用银行账户。
外汇汇入乌兹别克斯坦没有限制, 但法人取汇需提交合同; 外汇汇出需提供进口合
同或利润证明材料。
自然人入境携带外汇金额不受限制, 出境可携带不超过1亿苏姆 (约7820美元) 的本
币或等额外汇,超过1亿苏姆,需按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自然人入境乌兹别克斯坦,可免税携带2L酒、10盒香烟、3瓶香水、65克首饰。
4.2.3 银行和保险公司
【银行】 乌兹别克斯坦银行业共由35家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商业银行构成, 包括股份
制商业银行22家、 外资参股银行6家、 外资银行2家、 私人银行5家, 其中国资占股银行10
家。截至2024年3月,乌商业银行总资产648.6万亿苏姆,负债549.6万亿苏姆。国有银行
占据67.4%的资产 (437万亿苏姆) 、70.1%的贷款 (331.2万亿苏姆) 、50.7%的存款 (120.6
万亿苏姆)。乌前三大商业银行分别是:外经银行、工业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乌外经
银行、 工业建设银行和阿萨卡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有较多的业务
合作。此外,图龙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自2017年起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乌目前暂无中
资银行。
乌央行的主要功能是制定货币信贷政策、 外汇调节和管理、 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等。商业银行主要功能是信用中介、支付中介。
外资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当地银行开立账户需向银行提供如下文件:
(1)开户申请;
(2)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和会计的签字样本以及两份圆形公章印鉴;
(4)企业成立文件复印件,外企还需提交成立文件公证件;
(5)根据2006年5月24日《关于企业注册登记》的总统令,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应在
企业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及相关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保险公司】 截至2024年6月, 乌共有35家保险公司,较2023年减少6家,其中4家保
险公司从事人寿保险业务,其他从事普通保险业务(与人寿保险业无关的人身、财产、